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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14-08-0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无锡文旅集团承担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运营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功能。
    (一) 承担公园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开发、 保护、 旅游产业经营发展和建设融资职能, 实行 “ 建、 融、管、还、投 ” 一体化运作。
    (二) 通过投资、 控股、 参股的公司法人实施城市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 运营和管理, 获得投资收益和经营收益。
    (三) 承担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按照市场化原则, 盘活资产存量, 积极发挥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平台功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 承担市级公园景区公益性职能, 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深化公园景区运营维护管理。 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风景名胜文物管理职责和申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与管理职责。
    (五)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公园景区管理处的重要人事任免, 并负责培训、 考核、 监督及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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