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组建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11-2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就组建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文旅集团)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建方式
(一)企业性质 无锡文旅集团作为无锡文化旅游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及其相关产业经营管理的主体,经营管理文旅集团国有资产并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组建形式 无锡文旅集团由市政府、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产业集团)、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新城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具体出资方式如下:
1.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园管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作为市政府出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联集团将债务重整后的子企业—惠山古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核心区的资产,经审计评估确认后,注入文旅集团;
3.市政产业集团和太湖新城集团分别以货币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出资。
二、职能定位
无锡文旅集团承担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运营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功能。
(一)承担公园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开发、保护、旅游产业经营发展和建设融资职能,实行“建、融、管、还、投”一体化运作。
(二)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的公司法人实施城市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和经营收益。
(三)承担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按照市场化原则,盘活资产存量,积极发挥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平台功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承担市级公园景区公益性职能,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深化公园景区运营维护管理。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风景名胜文物管理职责和申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与管理职责。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园景区管理处的重要人事任免,并负责培训、考核、监督及奖惩。
三、管理架构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董事局(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集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文旅集团直属市政府管理,有关干部任免、资产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管理办法执行。
集团下设无锡市园林总公司、无锡市太湖欢乐园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筹)等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四、有关事项处理
(一)调整职能
1.保留市园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牌子,用于托管保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其事业编制由市编办收回,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市政园林局。
2.撤销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事业编制由市编办收回,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市政园林局。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原承担的政府环境建设项目由文旅集团负责,待工程审计决算结算后,办理注销手续。
3.保留太湖鼋头渚风景区管理处、锡惠园林文物名胜区管理处、梅园公园管理处、蠡园公园管理处、蠡湖风景区管理处、蠡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动物园管理处的事业单位牌子,原事业编制由市编办收回,其在编事业人员按原身份锁定归档,业务和人员由文旅集团整体接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
(二)人员身份性质处理
1.原市园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在编在册人员,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园林绿化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8〕80 号)精神,暂时保留市园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的建制、牌子,在编在册人员身份不变(编制由市编办收回),实行企业化管理。待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配套文件出台后,根据其分类界定的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启动在编在册人员身份的处理。
2.市园管中心机关在编人员,根据不同的人员身份,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分流安置。其中除集团领导班子人员外,对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留在集团工作的人员,可保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对不选择进入企业的园管中心市管领导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公务员身份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同职同级的原则分流安置到市级其他部门;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可对口安置转入市市政园林局下属同类性质事业单位,原职级保持不变。
3.原市园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不具备事业身份的人员及下属公司企业身份人员,根据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对本人自愿不再进入新建企业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
(三)有关保障措施
1.原市园管中心下属公园景区的收益用于风景资源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原公园景区享受的补贴、免税政策不变。考虑到新组建的文旅集团承担一部分开放景区管养经费、文物保护经费、特殊人群的免费入园等社会公益性事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采用专项定额补贴的方式每年给予补贴,缺额部分由文旅集团自行平衡。
2.原市园管中心承担的政府性债务及利息支出按原渠道解决。
3.在文旅集团的组建过程中,因名称变更、资产重组、房产土地变更和土地性质变更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参照原国企改革、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执行。
4.由市编办对市市政园林局按新增职能和人员,调整内设机构和编制。
5.考虑文旅集团经营发展需要,市政府可适当给文旅集团配置与文化旅游产业相关的资源和公园景区相邻的地块,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6.市园管中心对国有企业无锡市园林总公司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市政府收回,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作为市政府出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无锡市园林总公司改制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鉴于文旅集团的组建涉及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文旅集团组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钦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文旅集团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管中心,市委、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审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无锡工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
在方案实施进程中,要正确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统一认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和保障干部群众的基本权益。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六、时间进度
(一)公司组建。组建无锡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手续由现市园管中心办理,无锡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政产业集团、太湖新城集团、国联集团配合。
(二)配备班子。文旅集团领导班子,按照现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
(三)挂牌营业。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集团挂牌工作,具体由文旅集团负责办理。
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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