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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直属公园景区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时间:2012-07-2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无锡市直属公园景区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100分)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值

扣 分

园艺养护(15分)

 

1、树冠完整、茂盛,主侧枝分布匀称、分枝点合适,修剪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观赏效果。

2、绿地内无死树。发现死树及时移除,并选用规格相近的原树种进行补植。

3、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除彩叶、皱叶等本身具特殊性状植物外,生长季节内,无黄叶、焦叶、卷叶。

4、枝条无倾斜倒伏,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

5、对树木要控制倾斜度,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扶架方向整齐一致。并逐渐扶正。

6、加强病虫害测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行生物防治。

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或影响景观的扣0.5分;有明显病虫害未及时防治的扣0.5分;有死树,没及时处理的或树木有明显枯枝、人为折损枝,修剪不及时的扣0.5分;树上有影响生长的附着物(铁丝.钉子.杂藤等)扣0.5分;养护人员作业不文明、不规范的扣0.5分。

 

  

1、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

2、木本花卉及时整枝、整形,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

3、球宿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做到四季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布置效果良好。

4、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艳丽,无残花败叶。

发现缺株倒伏、枯枝残花较严重0.5分;花卉生长不健壮扣0.5分;

 

  

1、草坪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无空秃、无各类杂草,无垃圾,无黄斑。

2、草坪终年修剪平整,修剪高度符合景观要求,绿色度整齐,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

3、无毡化现象和馒头状突起,土壤不板结、龟裂,无积水现象。

4、加强病虫害的监控和防范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早防治。

发现秃斑、黄斑,绿色度不整齐现象比较严重的扣0.5分;草坪修剪不平整、不及时的扣0.5分;有明显杂草的扣0.5分;草坪护栏破损、脏污或不美观、与环境不协调的扣0.5分。

 

  

1、修剪平整,边缘线条清晰,种植地内土壤保持疏松,残花清理及时,无杂草,木本地被冬季休眠期,做好修剪和整理工作。

2、观赏期内群体与单株能发挥最佳观赏功能。

发现地被植物生长不良,观赏效果差扣0.5分;

 

灌木及绿篱

1、生长茂盛,枝叶繁茂、整齐,分布均匀。

2、观叶类观赏时期叶色鲜艳,观花类花期开花正常,形色均具最佳品质,观形类株形完全符合留养要求,同一要求的造型植株整体形状、大小保持一致,休眠期内进行整形修剪。

3、修剪及时,无窜枝,无修剪后枝叶残存或散落不清。

发现修剪不及时、不正确扣0.5分;

 

花坛花境

1、花坛、花境内四季有花()、全年观赏、图案优美,在同一花坛、花境内同种花卉花期一致,层次分明,高矮有序。

2、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朵繁茂,色彩鲜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覆盖面达85%以上。

3、花坛、花境内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无病虫害。无石块、垃圾、草屑。

4、运用新优花灌木、地被、多年生花卉,合理(控制)应用一、二年生草花。注意多品种、多色彩的组合。做到大花型、小花型、冷色系、暖色系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公园原有地形、地貌和原有树木,注重原生态设计。

5、花坛保护设施应保持完好。

6、花境与草坪接壤处应切边,切边清晰、美观、线条流畅。

无年度布置方案和全年用花计划的扣0.5分;覆盖率低于85%的扣0.5分;有明显病虫害的扣0.5分;花卉布置与景观不协调或花卉布置形式不合理、造型欠整齐美观的扣0.5分;有残花败叶或缺株倒伏、枯枝残花现象的扣0.5分;

 

特色花卉

1、植株生长良好、无枯枝残花、无病虫害。

2、专人负责、精心养管、专门研究。

3、加强物候期植株变化情况的观测和记录工作。现有品种生长优良。

4、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参加各类特色花卉展览活动。注重引进、培育特色花卉新品种。

5、防止特色花卉资产流失,做好特色花卉的编号、登记工作,专人管理。

6、做好特色花卉图片、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加强数据化动态管理。

7、注重特色花卉研究成果的整理,定期发表相关学术作品。

无专人负责,专门研究的扣0.5分;台账资料不全的扣0.5分;现有品种养护不良,保存率未达到98%以上的扣0.5

 

花事活动

1、积极举办和参加花事活动,体现公园特色,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公园景区形象。

2、做好绩效分析,体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保证经济效益。

3、公园景区举办或参加各类花事活动,应按《市园管中心关于举办和参加花事展览活动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举办和参展。

4、花事活动不得破坏公园景区中原有景观文物、古树名木和改变绿地功能。

无花事活动布置方案的扣0.5分;无花事活动图片资料档案的扣0.5分;未能够按时完成临时性、突击性活动布置任务的扣0.5分;花事活动布置反映较差的扣1分。

 

古树名木

按照<<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古树名木保护手册>>进行养护管理。

无专人负责的扣0.5分;古树名木标示牌破损、字迹不清的扣0.5分;台账不齐全或无保护、管理措施,树干破洞未修补且影响景观或安全的扣0.5分;有明显病虫害的扣0.5分;保护不力造成死亡的扣1分。

 

景观山林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2、枝干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死枝和缺株现象。树穴内无垃圾及高型杂草、土壤不板结。

3、加强病虫害测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禁规模型的病虫害发生。

4、逐步实施林相改造,合理调整常绿树和落叶树的种植比例,并注重色叶树种的搭配。

5、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枯枝、死枝及时清理,死树及时移除,并设置防火隔离带。

6、加强对野生地被花卉的培育、引进和管理工作。

发现规模型病虫害扣0.5分;发现山林防火不到位扣0.5分;

 

环境卫生

15分)

  

1、水体清洁,水质好,无异味。

2、保持一定水位,水量适度。

3、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

4水面无漂浮物,全日候保持水面清洁。

5、无水体植物疯长现象,一旦发现,及时打捞治理。

水体水质差或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垃圾没及时打捞扣0.5分;

 

 

1、路面整洁、美观、完好无损。

2、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全天候保持路面清洁,无积水、无污物、无痰迹、无烟头,做到垃圾不停留。

地面垃圾较多,不及时清扫扣1分;园路上有明显淤泥和积水,没及时清除扣0.5分;

 

草坪地被

1、保持绿地整洁。

2、绿地内无石块、陈旧纸屑、果壳、砖块及其它垃圾。

3、要求绿地内一有垃圾,必须在15分钟内捡拾干净。

发现绿地内有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垃圾清运

卫生工具不能外露,室内外整洁干净。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卫生工具外露0.5垃圾过夜扣0.5分;垃圾焚烧0.5分;园内乱堆杂物的扣0.5分;

 

 

1、便器及管路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无污迹、无蚊蝇、无粪便外溢,地面干净无积水。

2、保持室内无异味,有防臭措施。

3、有专职保洁员,随时清扫,定期喷洒卫生药剂,保持洁具净洁。

4、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器、扶手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好。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

保洁人员脱岗扣0.5分;厕所未及时冲洗打扫,有明显蛛网、积灰、虫尸的扣1分;厕所内蚊蝇较多,臭气较重或便池有明显污垢未清洗的扣1分;设施未及时修缮扣0.5分;无防臭措施扣0.5分;

 

垃圾箱

1、垃圾分类设置,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2全天候保持垃圾箱外观整洁,垃圾不外溢,无异味,要求每天擦洗一遍。

垃圾箱垃圾外露,没日产日清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垃圾箱脏、破损较严重的扣0.5分;

 

建筑及设施

1、园林建筑(包括亭、台、楼、阁、廊、轩、馆、大门、围墙门窗等)要保持外观完好,要经常擦洗、除尘。出现残损要及时修复或处理。特别注意保护好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要登记造册,做好保护措施。

2、园内小品雕塑、花架、喷泉、垒石、汀步、栏杆、景门,景墙、家具、坐凳、引导标识等应进行定期清洗、维修和检查,保持使用功能完好清洁美观。

3、建筑屋顶无杂草。

园内建筑、陈设、坐凳等打扫擦洗不及时,有明显蛛网、积灰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屋顶有杂草或垃圾扣0.5分;

 

景观设施

15分)

标识标牌

1、各种引导标识及安全警示牌,包括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指示牌、景物景点介绍牌、植物说明牌、游乐项目公示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皆应统一设计,设置合理,数量充足,符合国家标准。

2、标识标牌应设计精美,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

墙、柱上有涂刻、招贴的扣0.5分;公共信息及引导标识、标志不合理、不规范的扣0.5分;门、窗、墙、柱油漆严重剥落、有破损且影响景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公共设施

1、房屋和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应当及时维护,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2、公共休息设施如坐凳等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3、公共设施设计精美,符合人性化、生态化设计,特色明显,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

园林设施未及时维护,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商业网点

1、商业网点的设置应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其形式、规模、体量、位置要与公园景观相协调,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商业网点。

2、新建、改扩建商业经营用房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报建,建成后需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3、各商业严格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在显著位置明示。

4、商业摊点必须进店经营,禁止在门窗外、门窗上悬挂商品招徕游客,禁止悬挂、张贴、摆放商业广告。

随意增设临时商业网点,反映较差的扣1分;商业摊点出店经营,门口随意摆放商品,随意悬挂、张贴、摆放商业广告的扣0.5分;

 

 

1、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

2水冲、盥洗、通风、照明等设备完好率100%

水冲、盥洗、通风、照明等设备破损较严重扣0.5分;

 

垃圾箱

1、垃圾箱造型美观独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摆放位置正确、合理,数量充足。

垃圾箱数量不充足,摆放位置不正确,扣0.5分;

 

文物管理

15分)

 

1、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各项文物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公园的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2、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文物普查、清点、照相、登记造册、建立文物档案工作。文物图纸、图片、文字、文献等档案资料齐全。

3、设专人负责、专门研究。设专人负责管理文物藏品库房和文物藏品帐册。

4、每年设立专项保护基金,有计划地对辖区内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修缮单位进行修缮,做到修旧如故。

5、对公园景区内碑碣应有拓片或保留铭文及释文,并将其纳入文物资料的管理范畴。公园内保存的碑文、石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拓印。

6、匾额楹联完好无损,室内家具摆放符合历史风貌。

7、厅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厅室内展陈文物件数、品种、摆放位置及完整情况。

开闭馆前仔细检查。

8、保护古建筑安全,高大建筑应有避雷设备,完善防火制度。定期检查,保证效能。

9、陈列文物的厅堂应设夜间值班人员,白班和夜班要严格交接班。值班人员要巡视殿堂周围,全面检查门、窗、锁、封条,早晚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开闭厅堂。

文物档案不齐全扣0.5分;文物维修不落实,或无维修计划的扣1分;缺匾额、楹联的,发现一次扣0.5分; 匾额、楹联、碑刻等文物因养护不当有严重损坏的,发现一次扣0.5分;文保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每起扣5-10分;文保单位保护标志未树立或不完整的扣0.5分;文保范围内发生攀登、刻划、涂污及燃烧香烛现象的扣0.5分;

 

安全质量

15分)

组织领导

1、景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并根据《风景名胜

区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认真进行安全管理。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景区与各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职工中无严重违法和责任事故。

在生产、火灾、交通、游览等责任事故中,死亡一人的扣10 分;重伤一人的扣5分。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 1分;没有按规定亲自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每少一次扣 1分。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安保干部、特种作业人员等没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或持证复审的,每缺一人扣1 分。发现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的,每少一处扣1 分。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没有按规定亲自参加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 1分。

 

游览安全

1、游览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

2、在游览危险地段及水域,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有专人负责安全,设有必要

的提示、警告标志。

3、在游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设立标志,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无超容量接待游人现象,无游人挤踩伤亡事故,应急安全救助措施完善。

 

治安安全

1、加强景区治安管理。无盗窃文物、盗伐破坏山林、损毁名胜古迹等重大事

件;无聚众斗殴、闹事、抢夺财物等重大事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2、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有害活动。严禁在景区内从事封建迷信、卖淫嫖娼、赌博等不法活动。

 

交通安全

1、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并制定景区安全行车制度。

2、认真抓好车辆管理,景区内各种机动车辆有保养、检修制度。

3、景区内的道路符合规定标准,及时维修,并按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设

置标志,保障道路畅通,确保进入景区的车辆安全行驶。

4、游船、缆车、索道、码头等交通游览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保证运行安全,不发生责任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

 

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消防法规,按要求配

备灭火器材,分布合理。消防器材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2、火警通讯设备和器材有保养制度,保持完好,确保通讯畅通。建立安全用

电制度,保证用电安全,无因违章用电引起的事故发生。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专业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随时保持警戒状态。

4、制定林木防火管理办法。重点部位禁烟禁火标志醒目,并有专人监督管理。做到山林、古建筑、古树名木等无火灾。

 

服务质量

15分)

服务人员

1、景区内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统一服装,佩带标志。售票、收票、保洁、护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方便、周到服务,耐心解答游人询问,及时疏导游人。

2窗口服务人员要站立、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遵守服务规范,严禁围追兜售、强买强卖。商业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3、景区内各类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4、导游员(讲解员)应当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举止文明,语言生动,发音标准、吐字清晰。导游员(讲解员)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服务不到位,发生责任投诉,经查实,每一起扣2 分。

 

商品

1、网点内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摆放整齐,具有本地区特色。

2、使用统一标价签,做到明码标价,一货一签。

3、不出售过期食品、伪劣商品,不销售裸露散装食品。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和

质量关。

4、餐饮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有法律法规定期检查,严格消毒制度。

商品经营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发现一起扣0.5分;出售过期食品、伪劣商品、裸露散装食品的,发现一起扣0.5分;

 

门区服务

1、公园景区出售的票种、票价应当在售票处明示,明码标价。

2、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3、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验票员须在验票的同时撕下副券,不准保留全票。

5、公园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票种、票价不在售票处明示,不明码标价或标示不完整、不清晰的扣0.5分;售票员不唱收唱付,票款不当面点清,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公园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不进行检查和抽查的扣1分。

 

基建管理(10分)

 

 

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现象的扣1分;施工现场无围护、无告示牌的扣0.5分;图纸档案不齐全(包括1、公园总平面现状图;2、公园功能分区图;3、绿化种植现状图。4、地下、地上管线现状图;5、公园建筑图6、公园主要景点的各类图纸)。每少一种图纸扣1分;文字档案齐全(包括1、公园规划指导思想;2、公园说明;3、公园园史及有关资料和照片;4、公园变更记载)。每少一项扣1分;无年度基建计划或不按时上报基建计划的扣1分;重要工程建设未经许可开展建设的扣5分;化粪池、阴井不按时清理的扣1分。

 

加分奖励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参展活动。

获省以上奖励的,视情况奖励2-10分。

 

节庆布置

体现园林特色,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积极布置,注重创新,反映较好,视情况奖励2-10分。

 

  

在安全、创建、比赛等方面,受到各级表彰。

视情况奖励2-10分。

 

 

无锡市直属公园景区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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