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管中心关于下发《无锡市直属公园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1-05-0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基层单位:
经中心同意,现将《无锡市直属公园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直属公园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市直属公园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95号)精神,结合直属公园景区实际,现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园景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服务社会的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文明工程,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公园景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完善景区功能,推进景区文明进步,使景区真正实现无障碍化。
二、总体要求
1、公园景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与公园景区的总体环境景观相协调,充分考虑其使用功能。
2、公园景区新建、改建的无障碍设施设置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无障碍建设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出版)等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3、公园景区内新建、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且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景区,其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5、公园新建项目无障碍建设率达100%。
三、适用范围
各直属公园景区在新建、改建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四、管理部门
各景区管理处负责本单位开放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并应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本着安全、可达、便利、系统的原则,确定本景区无障碍设施设置的范围,制定其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1、出入口
(1)出入口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出入口的无障碍通道要与公园外部的无障碍通道相连接。主要的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即不设台阶,或在门区处设置轮椅通道。针对地面有高差需要设计台阶的入口,应同时设置方便轮椅和婴儿车通行的坡道,并在两侧安装扶手栏杆。还可在入口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轮椅等游览代步工具。
(2)入口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和低位问讯处。
(3)出入口地面应平缓防滑,宽度至少在
(4)检票通道应设一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检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5)公园绿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盲文导游图或触摸式发声地图。无法实施的,应有相应的服务设施替代。盲文导游图前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人行道上的盲道连通。常规导游图内容应包括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6)各类古典园林建筑,其入口高差较大的,在无法设置固定无障碍坡道时,可配备移动式木坡道。
2、停车场
(1)应在距入口最近和通行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清晰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停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等。残疾人停车车位的数量应根据残疾人的使用情况而定,但不应少于总停车数的2%。
(2)在车位地面的中心部位要涂有黄色的无障碍标志牌。停车场地面应保持平整,当有坡度时,最大的坡度不宜超过1︰50。在停车车位的一侧与相邻的车位之间,应留有宽
(3)为了安全,轮椅通道不应与车行道交叉,要通过宽
3、园路
(1)景区内的主要游览线路应为无障碍园路。
(2)无障碍园路路面应平整并做防滑处理,尽量减少和避免反光和卵石、嵌草砖地面的使用。如必须设置高差时,应在
(3)无障碍园路和通行区域内的任何障碍物,应在其前缘距离最多不超过
4、坡道和台阶坡道
坡道和台阶坡道对于轮椅使用者尤为重要,最好与台阶并设,以供人们选择。坡道要防滑且要缓,纵向断面坡度宜在1/17以下,条件所限时,也不宜大于1/12。轮椅坡道的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5、厕所
(1)公园景区在新建、改建时,景区主要游览地段应设置无障碍厕所或厕位,公共厕所入口若有台阶须设轮椅坡道和入口平台,以及适合轮椅回旋的室内外通道。所有地面材质应做到防滑、不积水。
(2)公共厕所内应设置轮椅可进入、外开门的厕位,设坐式便器及安全抓杆,小便器设安全抓杆,洗手盆设安全抓杆。
(3)每个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分设1个无障碍厕位和洗手盆;男厕所内应设1个低位小便器;女厕所内宜设1个母婴专用厕位和1个母婴操作台。在厕位内距地面高40~50cm处应设置求助呼叫按钮,以防突发情况。
(4)公园景区内餐厅、茶室宜设无障碍厕位,并配备盲文菜单。
6、游客服务中心
(1)游客服务中心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各类群体提供轮椅等游览代步工具。
(2)游客服务中心应设爱心服务处或低位服务台,高度为
(3)有条件的公园景区可提供无障碍设施的导览图,或提供人员协助。
7、标识标牌
(1)标识标牌主要包括无障碍标志牌、主要游览线路引导牌、景点介绍牌以及警示牌。
(2)公园入口如有标牌,其字迹要做到弱视者可以看清,文字与底色对比要强烈,宜增加盲文设置。
(3)对于身体行动不便者不能通过的园路,一定要有警示牌。
(4)主要景点介绍应附有盲文介绍牌,介绍牌高度应符合视力伤残者触摸的要求,盲文介绍牌前应设提示盲道。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式语音辅助系统,方便盲人以及视力障碍者游览;有条件的公园为聋哑人提供手语导游或服务。
(5)应采用国际通用标识标牌。
8、公共设施
(1)休息座椅旁宜按不小于10%的比例设轮椅停留位置。
(2)凡有公用电话和饮水器处均应设1个低位公用电话和低位饮水器,其离地高度宜为70
(3)观展区应设置轮椅席位,且轮椅席位应设置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轮椅席位置的地面应平坦、无倾斜坡度,如与周围地面有高差,应设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并设置栏杆或栏板。每个轮椅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4)表演区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通道设施。
(5)各主要景点宜配备紧急呼叫按钮装置等安全设施。
(6)景区内商业网点及自动售货柜等服务设施应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和使用,并应有低位设计的无障碍设施。
(7)儿童乐园的游乐设施应多元化,设计需照顾不同类别儿童的需要,有条件的事设置无障碍体验乐园及游乐设施。
(8)游乐园的游乐配套设施,应加设标示牌、使用者的年龄范围及安全指引、有助视力残疾人的发声器、凸字指示及图标。
9、植物种植
(1)无障碍园路边缘种植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
(2)应充分利用垂直绿化的方式来扩大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丰富公园景区景观;地形要尽可能平坦或缓起缓伏;植物要适地适树,避免种植带刺或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以免形成障碍。
(3)要选用一些易于管理、少虫害、无飞絮、无毒、无刺激性的、具有特色的优良品种,作为公园景区骨干树种。
六、使用维护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各景区管理处负责。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七、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责编:无锡市文旅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