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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园管中心直属基层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1-03-3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基层单位、中心各部室:

    经中心同意,现将《市园管中心直属基层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园管中心直属基层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规范基层单位在单位人事变动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特制订中心直属基层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一、 管理职责

   1. 中心党群工作部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调整配备及各类人员的流动管理,指导各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和优化组合。

  2. 中心资产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的变动情况,负责劳动力需求与成本控制,变更和积累基础资料和劳资配套工作,指导各单位理顺劳资关系,调整人员档案工资及积累基础资料。

  3、各单位在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的调整及相关人员组织、人事、劳资等一系列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工作程序

   单位各类人员变动,须事先报经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同意,并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1. 事业身份人员在管理处之间流动

1)调入单位负责填写《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及《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申报表》(各一式四份),由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

2)中心党群工作部报送市人保局审批同意后,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人员上编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调出单位负责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开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至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凭工资转移单至中心资产财务部重新核定变动人员档案工资,双方单位配合办理社保增减变动、公积金、档案工资、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审批后的《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存入调动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3)在人员已到新岗位但未办理好调动手续前,调动人员工资、奖金按照调入单位的发放标准,由调出单位负责发放。

2. 事业身份人员在专业公司之间流动。

1)由调出公司负责填写《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一式五份),协同调动人员人事关系所在管理处变更派遣,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终止派遣关系,《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留存管理处。由管理处协同调入公司进行重新派遣,双方单位继续在《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完成重新派遣。《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由管理处负责报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

2)完成变更手续后,管理处和公司衔接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重新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由调入公司根据人员岗位确定发放。

3. 事业身份人员在专业公司和管理处之间流动

1事业身份人员从专业公司调入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管理处,由调出公司负责填写《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一式五份),协同调动人员人事关系所在管理处变更派遣,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终止派遣关系,《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由管理处报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管理处根据所聘岗位负责办理调动人员档案工资的相应调整审核手续及工资、奖金的发放。

2事业身份人员从专业公司调入非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管理处,由调出公司负责填写《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一式五份),协同调动人员人事关系所在管理处变更派遣,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终止派遣关系。《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由管理处报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按照事业身份人员在管理处之间流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人员调入新管理处的相关手续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事业身份人员从管理处流动至专业公司,按照管理处事业身份人员派遣至专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企业身份人员在专业公司之间流动

1)由调入单位负责填写《无锡市城镇职工调动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分别签署并分别盖章后,报交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

2)双方单位分别办理调动人员劳动用工及社保增减变动、公积金转移,调出单位负责办理终止劳动合同,调入单位负责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报酬按调入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无锡市城镇职工调动备案登记表》存入调动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5、 对外招录企业身份人员

1)招录单位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向中心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招录理由、工作岗位、人员数量、岗位要求及相应劳动报酬,报中心党群工作部。

2)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党群工作部指导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聘用人员确定后,填写《企业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如招人员聘用后需办理单位调动,另填《无锡市城镇职工调动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报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

6、人员借用

1)基层单位借用人员

基层单位之间,原则上不实行借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中心系统内部借用,由双方单位进行协商并经中心党群工作部同意,由借用单位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

2)中心机关部室借用人员

机关部室借用人员,应遵循严格控制数量、保证工作急需的原则。部室借用人员,须事先报经中心领导同意,并向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党群工作部对工作岗位、借用期限、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借用部室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党群工作部,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

3)借用外系统人员和外借

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得借用系统外人员,系统内人员原则上不进行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外系统人员或外借人员,须事先报经中心领导同意,并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中心党群工作部审核,经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

    7、人员复工

对原已进入长病假现身体康复,要求复工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管理处根据其原从事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与相关专业公司联系,并派遣至专业公司,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岗位并纳入职工岗位工作考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申报表》

2、《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

3、《事业派遣人员关系变更表》

4、《无锡市城镇职工调动备案登记表》

5、《借用人员审批表》

6、《企业招聘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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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文旅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