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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园管中心关于加强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1-2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基层单位、中心有关部室:

    经中心同意,现将《市园管中心关于加强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市园管中心关于加强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解决园林系统基层单位招录外地大学生住宿问题,营造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现就加强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由入住大学生自我管理与外部管理相结合,并加强日常检查评比。

优质服务:园林总公司及房管所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为入住大学生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合理分摊:集体宿舍改造和管理费用由园林总公司、用人单位、入住大学生三方合理分摊。

二、入住程序及条件

  (一)申请入住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中心党群部、办公室审核批准;    

3、中心办公室将同意入住申请人名单通知园林总公司房管所办理入住手续,并由房管所与入住对象签署遵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以及承担相关义务承诺书。

4、入住对象自婚姻登记、离开园林系统单位(辞职、解聘、调离等)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住房之日起,应主动及时办理宿舍清退手续。

(二)申请入住条件:

   l、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为中心或各基层单位正式录用员工,或有其他正式用工手续;

   3、未婚;

4、申请人或者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无住房。

三、管理规定

   入住集体宿舍的大学生要做到文明住宿、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保持集体宿舍生活和安全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集体宿舍卫生、安全、秩序等由入住大学生共同维护,由每个宿舍推举一名舍长负责管理,并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和身心健康。

(一)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1、舍长负责督导本室成员整理个人卫生和物品;

    2、入住人员自行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床铺,并保持厨房、厕所清洁卫生;

    3、垃圾清倒在指定地方,不得随地吐痰,不向窗外和室内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不在楼道、楼梯随意泼洒脏水;

    4、保持宿舍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5、保持宿舍墙壁干净,不乱涂写、刻画;

    (二)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1、按分配房间及指定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注意爱护公物,凡室内公用设备不得私自搬走、拆毁、损坏或丢失,违者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3、遵守作息时间,收看电视或使用音响时应注意避免妨碍他人休息;

   4、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外来人员必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并登记身份证;

   5、按规定及时交纳宿舍管理费用和正常使用的水、电、燃气及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合理分摊到每位入住人员;

   6、注意防火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和煤气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7、宿舍楼内不得随意生火,临时使用蜡烛时应注意避开易燃物品;

   8、宿舍房间门窗注意随时关好,保管好个人钱物和生活用品。

   (三)公共设施维修规定

   1、宿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由舍长报告房管所并填写维修申请表,房管所接报后派员一般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

   2、因个人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入住人员分摊自理。

(四)宿舍分配使用规定

园林大学生集体宿舍现有床位50张。各基层单位应根据申请入住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登记,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额定床位,按申请时间顺序的先后办理入住手续。未能入住的申请对象,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待宿舍床位空出后按登记顺序再行办理入住手续。

2、入住人员虚报、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已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房管所可责令其退出住房。

3、入住人员违反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的,由房管所根据承诺书的约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入住资格,直至向所在单位或中心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及办法

园林总公司应当对集体宿舍定期进行维护和改造,不断完善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住宿条件,改造费用由园林总公司先期投入。相关费用的收取,采用个人自理与所在单位出资,按人头分摊、园林总公司代办的办法。

宿舍改造有关费用收取标准及办法如下:

   1、入住大学生个人自理费用为50元/月。收取的费用用于聘请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公共部位卫生保洁等事项,结余费用补贴修理费用。

   2、增加设备和房屋修缮的费用,按入住人员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由入住大学生所在单位支付。宿舍内水、电、燃气和有线电视费用按人头分摊,由入住大学生个人支付。

   3、入住大学生办理住宿时,须交纳200元安全使用保证金,在退房时检查确认所使用设施完好移交后全额退还。

五、检查评比

由中心办公室、党群部、园林总公司以及入住大学生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评比小组,不定期对集体宿舍文明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团结互助好、宿舍环境美、内务整理优的集体宿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卫生情况差、缺乏团结互助精神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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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文旅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