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园管中心直属公园景区经济统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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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处、相关专业公司:
为了进一步完善及规范经济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经济统计网络,构建信息互通平台,根据中心下发的锡园管发〔2010〕19号文件及“管养分离”改革完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心下达的部门职责及各管理处和各专业公司的职能定位,现将《无锡市园管中心直属公园景区经济统计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市园管中心直属公园景区经济统计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开展园管中心系统经济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正确决策、指导工作、编制计划和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现结合园管中心系统经济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园管中心系统的经济统计工作在园管中心的领导下,依照本制度进行。
第二章 统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园管中心建立经济工作统计网络,由中心综合发展部、各管理处和各专业公司职能部门组成。各单位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分管经济统计工作,落实一个职能部门(规划发展科或财务科),并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经济统计人员。
第四条 中心综合发展部负责园管中心综合经济统计工作和经济信息汇总整理、报送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负责管理指导各单位的经济统计工作,并根据需要制定园管中心系统的经济统计制度和各类经济统计报表,确定统计内容、统计口径。
二、负责汇总各单位的经济统计报表,对经济发展情况作出分析,并定期向园管中心领导提供数据资料。
三、总结和推广经济统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第五条 各单位分管领导的基本职责:确保经济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园管中心对经济统计工作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本单位经济统计工作,为经济统计工作提供应有的保障,负责审核统计报表。
第六条 各单位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负责牵头建立内部经济统计工作网络;负责本单位经济工作的统计和呈报。
第七条 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基本职责如下:
一、建立经济统计资料收集的原始凭证。
二、建立统计台帐。
三、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搜集、整理、分析统
计资料。
四、按统计制度规定、高质量的做好经济统计报表,并上报中心综合发展部,做到准确、及时,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正确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九条 各单位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如有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调整后的统计人员资料须报中心综合发展部备案。
第十条 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规定,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中心所确定的经济统计报表及统计口径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中心或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统计数据未经中心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报送。
第十四条 各单位经济业务统计原则上执行权责发生制。凡是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列入统计。
第十五条 统计报表的编报说明:
一、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按照园管中心下达的新的统计表样填报(见附件)。
二、统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月发生数加上以前各月发生数之和为累计数。
三、统计报表具体报送方式和报出时间:
(一)各公园景区管理处的统计报表采取直接上报的方式。负责景区日收入与月收入的统计工作,《2011年公园景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表一)于次月的5日前上报中心综合发展部,《2011年公园景区节假日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报表》(表二)于节假日当天16:00前上报。
(二)太湖明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向各公园景区管理处报送《2011年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含一卡通、一票通零售)日报表》(表样由各公园景区管理处与太湖明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商定);次月的3日前向各公园景区管理处报送《2011年相关公园景区游园人次及门票收入汇总月报表》(表样由各公园景区管理处与太湖明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商定),并向中心综合发展部报送《2011年公园景区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结构月报表》(表三)和《2011年“园林一票通”发售情况统计表》(表四);节假日最后一天16时前向中心综合发展部报送《2011年公园景区节假日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汇总表》(表五)。
(三)园林旅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次月的3日前向相关管理处和中心综合发展部报送《2011年经营收入月报表》(表六),节假日当天16:00前向相关管理处和中心综合发展部报送《2011年节假日经营收入报表》(表七)。
(四)动物园管理处负责本景区日收入与月收入和游客人次、经营收入的统计工作,《2011年动物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表八)于次月的5日前上报中心综合发展部,《2011年动物园节假日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报表》(表九)于节假日当天16:00前上报。
四、统计报表报出前,由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统计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复核必须认真,防止错报、漏报、数字不得重复报。报表报出后如发现错误,当月能及时更正的及时报告更正,当月来不及更正的应在次月调整,并作出说明。
统计报表报送形式:电子文档或传真发送。中心综合发展部传真号码:85886949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园管中心综合发展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附1:
表一、《2011年公园景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
表二、《2011年公园景区节假日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报表》
表三、《2011年公园景区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结构月报表》
表四、《2011年“园林一票通”发售情况统计表》
表五、《2011年公园景区(节假日)游客人数及门票收入汇总表》
表六、《2011年经营收入月报表》
表七、《2011年节假日经营收入报表》
表八、《2011年动物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
表九、《2011年动物园节假日报表》
附2:
《园管中心经济统计人员网络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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