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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12-23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中心各部室、各基层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无锡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管中心)、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蠡管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2、本意见所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园管中心或蠡管委为建设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及以园管中心或经园管中心批准的基层单位为建设主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3、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统一代建的管理体制。

4、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原则上由无锡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代建。

二、职责分工

5、中心规划建设部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中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申报和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代表中心进行项目代建委托及统筹协调整个项目的推进。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办理立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规划定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负责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等并报批;负责中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工作,包括进度计划、资金计划等;全面负责新建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程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预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方案调整、重大工程变更等的审核工作;代表中心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代建项目的跟踪管理以及与代建单位的各项联系工作。

6、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处作为重点项目的代建单位,在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代表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具体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并上报中心规建部,协助规建部进行报批工作;负责项目按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负责根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项目环评、交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监、安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全面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根据项目代建委托书,编制项目的实施计划及资金计划,报中心规建部进行确认并按确定的计划进行实施;全面负责组织施工及施工管理,包括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会同跟踪审计与财政审核做好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及工程计量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单项验收及预验收工作,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上报工作并配合规建部及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综合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社会代建项目的管理,并根据代建协议全面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7、中心资产财务部作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和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并作为一级平台进行资金调度;作为中心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跟踪审计和项目决算的委托审计,并负责全过程财务监管。

8、中心监察室负责监督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规范运行。

9、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作为建设主体或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到基层单位时,基层单位全面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规划方案评审,并参与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资产接收。中心各基层单位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可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中心规建部纳入建设流程规范运行。项目确定后,相关基层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建设实行代建制,建设资金原则上谁收益,谁投资。

三、财务管理

(一)支付渠道

10、原蠡湖办负责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鉴于已经完成施工进入了审核决算阶段,项目余款仍按原渠道由蠡湖办支付,财务账户由建管处财务部门代为管理,直至项目结束。

11、原惠青办负责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鉴于大部分已基本完工,且惠青办平台今后不再新立项目,项目建设费用仍按原渠道由惠青办支付,财务账户由建管处财务部门代为管理,直至项目结束。

12、园管中心(蠡管委)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建设费用仍按原渠道由园管中心(蠡管委)支付,财务账户由中心资产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做账暂由建管处财务部门代为负责,直至移交中心资产财务部。

13、园管中心(蠡管委)新立项未开工项目、中心及基层单位统筹资金项目,由代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向中心资产财务部提出拨款申请,经审批,由园管中心(蠡管委)调配资金作为一级拨付划入代建单位,项目建设费用由代建单位作为二级拨付直接支付。

(二)审批流程

14、原蠡湖办项目、原惠青办项目、园管中心(蠡管委)由建管处代建的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审批流程为:

前期及相关费用由规建部负责,经跟踪审计或投资评审管理处审核后,按以下流程审批支付:规建部经办人、负责人,中心(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附表一)

工程及相关费用由建管处负责,经监理、跟踪审计或投资评审管理处审核后,按以下流程审批支付:建管处项目负责人、科室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中心(委)分管领导。(附表二)

15、园管中心(蠡管委)新立项未开工项目、中心及基层单位统筹资金项目审批流程为:

一级拨付:规建部、资产财务部、中心(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附表三)

二级拨付:审批流程同上述第14条。

本意见(试行)从201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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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文旅集团